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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档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共同考试。为加强江西省高档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处置作业,建立严肃规范的国家考试原则,保证我省高档教育自学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高档教育自学考试考务作业规则》和《高档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处置作业规则》,联络我省作业实习,在《江西省高档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处置作业细则》的基础上拟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高档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作业由江西省高档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在省自考委和江西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与处置全省自学考试作业。设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市应考办”)在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设区市应考委”)和设区市教育局领导下,担任本考区自学考试作业的组织实施。设区市应考办和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应考办)自学考试考务考籍作业受省教育考试院教导。
第三条 高档教育自学考试考务作业首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打印、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实施,评卷与分数陈说,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考生实习环节及毕业论文的资格审理,考生免考材料的检查,违规处置,核算作业等。考籍作业首要包括:考籍档案处置,转考,毕业生资格审定,学历证书发布和电子注册,证书查询认证及出国留学人员的毕业证书、考籍材料翻译的审理等。
第四条 高档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作业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安全、规范。
第五条 我省自学考试一年实施两次,4月一次,10月一次。

第二章 考务考籍作业人员
  第六条 各级应考办要根据考试计划的展开配备与考务考籍作业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联络的考务考籍作业人员。考务考籍作业人员合法权益应遭到维护。
  第七条 考务考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道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循保密作业规则,知道考试业务,作业细心担任,身体健康。
  第八条 各级应考办要有计划地练习考务考籍作业人员,练习查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第九条 实施躲避原则。专职的考务考籍作业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高档教育自学考试,应躲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看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高档教育自学考试,不得参加当次的考务作业。
第三章  报 名 报 考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岁、民族、信奉、作业、已受教育程度的束缚,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则的时辰和地址报名参加高档教育自学考试。对有格外需要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则报名。
第十一条 我省自学考试实施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办法,具体报名手续如下:初度报名者(含外省转考还未处置江西准考证的报名者)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老考生,持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到县(区、市)应考办现场报名。未刷第二代身份证的老考生在报名时辰到久居或作业地址地的市、县(市、区)应考办现场刷卡,进行身份断定。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信息作为制作准考证和毕业证的仅有信息。
凡报名参加本科专业考试的考生有必要是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或各类高档院校在籍本、专科生。各类高档院校在籍本、专科生由考生地址的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年满25周岁及以上的一概到县(区)应考办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因考试违规遭到停考处置的考生,在停考处置时辰不得报名。一同,在停考处置时辰考试的效果无效。
  第十二条 准考证号在初度报名时断定,并由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按全国共同规则的12位数字编排,从左至右,第1、2位为设区市代码,第3、4位为县(区)代码,第5、6位为报考年度号,第7位为考次,第8-12位为考生序号。
《准考证》中的考生序号有必要以县(区)为单位不分专业依次摆放。
  第十三条 报名结束后,设区市应考办随机编排考场,并将编排效果告诉考生。
第四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四条 自学考试的试卷、答案和评分参看(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试卷、答案和评分参看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绝密级材料需要担任印制。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私行改动全国共同命题的试卷、答案和评分参看。如有疑问,须用暗码传真向教育部自考办陈说。
第十五条 自学考试试卷有必要在经国家保密局审定附和的试卷定点打印厂印制。承印自学考试试卷打印厂应当遵照国家相关法则规则。
第十六条 试卷打印时辰由省教育考试院分管领导担任,并派专人监印,监督安全办法的实施和试卷打印质量。前进警惕,严肃维护国家秘密。对违反纪律的举动要阻碍并及时陈说;发现可以致使失、泄密事端的作业,要马上陈说并活泼采用办法,防止事态展开和扩大。
第十七条 设区市应考办由分管自学考试作业的主任、自考专干及公安人员三人以上担任试卷的运送作业。运送试卷有必要派专车(以密封车运输,配备押运车辆),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和搭载与试卷运送作业无关的物品。
制止试卷(答卷)在途中过夜。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应当马上陈说省教育考试院及当地教育行政有些、公安及保密有些,并采用真实可行的办法严肃控制事态展开,防止失控。
第十八条 试卷(答卷)保密室有必要符合国家保密规范,每次运用前,经自查后报公安、保密有些检查附和方可运用。试卷保管时辰,有必要有同级教育纪检、监察有些人员参加,一向做到三名以上人员值班,保证试卷安全。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以设区市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担任领导、处置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处置考试时辰本考区发生的严肃疑问。考区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主任由当地政府担任人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有些担任人担任,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有些担任人参加考区委员会。考区委员会人员名单报省自考委备案。
第二十条 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主考一般由考点地址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考点学校担任人担任。考点主考、副主考全部担任考点组考作业,实施《主考、副主考作业职责》。考点建立考务、监考、试卷保管、监察、宣传、后勤、保卫等功用小组。
第二十一条 每个考场配备2至3名监考员,其间一名为主监考。监考员由考点主考选聘职责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监考阅历的在职在编教员、干部担任。考前监考员要接受练习,学习《考生须知》、《监考员职责》以及有关规则、规则。不经练习,不准参加监考作业。作业中严肃实施《监考员职责》。参加办学、办班作业的教员和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有必要严肃实施躲避原则。监考员的名单应报设区市应考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时辰均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则实施,不得提前、推迟、延伸和缩短。由于试卷打印有误或严肃天然灾祸等缘由构成推迟开考时辰的,有必要经省教育考试院附和方可顺延考试结束时辰。延伸时辰不得逾越三十分钟。
由于人力不可反抗的缘由有必要更改考试时辰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报教育部自考办附和。
第二十三条 考试实施时辰,担任向考点运送试卷的应考办一般按每场考试下发试卷、回收答卷。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答卷不得在考点过夜存放。
第二十四条 考试时辰,教育部自考办或省教育考试院派督考员或巡视员监督、检查试卷安全保密和考试实施的情况,帮助做好考试作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属地处置原则,考点原则设在设区市政府地址地。设区市应考办担任本地区自学考试考点设置,最大极限地设置在国家教育考试规范化考点,承担自学考试作业是全日制中学的职责和任务。
考点不得设置在办学单位、民办教育组织(专修学院)和教育练习组织。高职高专学院、民办高校设置考点,有必要建成国家教育考试规范化考点。格外情况设置考点的,考试作业人员有必要由设区市应考办共同分配。
  第二十六条 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规整,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以影响考试的物品和笔迹。板报、墙报应遮挡。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摆放,间隔80厘米以上。
省教育考试院有权共同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七条 考试时辰,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封闭式”监考员专用通道,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八条 考生个人凭《准考证》和有用身份证件及省教育考试院规则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有必要严肃遵循《考生须知》。违反考试规则和《考生须知》的考生按有关规则处置。
第二十九条 各级应考办和考试作业人员有必要严肃按照《考试实施程序》实施考试;加强对备用卷的处置,启用备用卷应严肃实施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考试时辰,各级应考办应组织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奉告上下级应考办。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严肃作业,须当即陈说省教育考试院并转报教育部自考办。
第三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设区市应考办应当即拾掇、清点全部答卷、答题卡等考试相关材料,并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则送到指定地址。答卷及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与告知严肃实施有关文件规则。
  考生答卷在共同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启。
第三十二条 因试卷扔掉、被窃或由于其他缘由构成试题、答案及评分参看失密、泄密,省教育考试院当即发起应急预案,采用有用办法控制涣散规划,并向教育部自考办和省公安、保密有些陈说;如没有破案,考前应当即间断在失密、泄密规划内的考试;考后在失密、泄密规划内的本次考试由教育部宣告无效。
第三十三条 考试时辰发现试题存在疑问应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总值班取得联络,在核对原稿后需更正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告诉全省各考区更正,各考区再告诉相关考点告诉考生,不需更正的不向考生作说明。
第三十四条 打开试卷袋后,发现试卷类别同本场考试类别不共同时,应采用急迫办法交换试卷。如果该试卷类别是下一场考试或第二天考试的类别,考点主考应马上向考点地址地应考办陈说,考点地址地应考办应逐级向上一级应考办和教育行政有些直至向省教育考试院陈说,与此一同,各级应考办和相关考点,采用急迫办法,将有关材料封存,与试卷接触的人员全部急迫入闱,不得同外界接触,直到试卷触及类别开考后30分钟方可解闱。
第三十五条 考生脱离考场时把试卷带出考场,考点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清情况,追回试卷;无法追回的,考点主考要责成监考人员写出考试组织经过和考生带走试卷缘由的书面材料,并由考点主考向设区市应考办提出书面陈说,设区市应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陈说。
第三十六条 考场上出现大面积违规或监考、考试作业人员与考生勾通作弊,考场纪律出现严肃失控的形势时,考点主考、应考办和省、市考试作业组要采用办法控制考场形势,一同向上级考试主管有些陈说,清查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设区市应考办须按需要当即将考试情况书面简明陈说省教育考试院。
第三十八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的需要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共同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拟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六章  评卷与分数陈说
第三十九条 我省高档教育自学考试实施网上评卷。网上评卷作业由江西省自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担任组织和处置。
第四十条 网上评卷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断定。承担网上评卷作业任务的主考院校(简称评卷学校)应建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设副组长若干名,省教育考试院派人参加。成员由承担评卷任务的相关学院(系)和功用有些担任人担任。评卷领导小组下设答题卡扫描、课程评卷、答卷保管、复查、保卫等功用小组。
第四十一条 评卷学校领导小组担任评卷过程中严肃作业的处置,对评卷中发生的违规作业组织查询并按规则作出恰当处置,将查询效果和处置定见报省自考委。
第四十二条 各学科建立学科评卷小组,组长由具有中、高档职称的该学科主干教员担任,并有必要遵循《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
第四十三条 评卷教员由省教育考试院担任选聘。一般由承担评卷学校的各专业教员中发生,格外类别可选聘其它本科主考高校的专业教员担任。
第四十四条 评卷教员应从事本课程教育作业、业务水平较高、职责心较强、有联合协作精力、作风正派的教员选聘。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员有必要严肃实施躲避原则,不得参加本次评卷作业。
第四十五条 评卷作业按照《评卷作业需要》的规则实施。
第四十三条 评卷时辰的答卷保管、收发有必要有严肃的清点、检查、告知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评卷前各学科评卷小组组长应组织评卷人员细心研讨试题、答案及评分参看并进行试评。应在试评基础上拟定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四十五条 凡答案及评分参看有误须更正的,应由承担评卷作业的高档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陈说,经附和后方可实施。凡全国统考课程,须经教育部自考办附和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六条 客观性试题(选择题)由核算机评阅,主观性试题(非选择题)由评卷教员网上评卷。主观性试题的教员有必要由本学科业务水平较高的具有中、高档职称以上的教员担任。
  第四十七条 评卷中发现的违纪、作弊疑问,省教育考试院及时按有关规则处置。评卷中发现大面积违纪、作弊表象及一样卷,要具体记载,报省教育考试院灵敏查处,省教育考试院应及时陈说教育部自考办。
  第四十八条 评卷作业中有必要建立复查原则。复查一定要严肃,不得随意加、减分。对分数改变的有必要由评卷教员两人和学科组组长签字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评卷作业应实施奖励和处置相联络的办法。凡能按教育部自考办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则进行评卷,所评试卷经省教育考试院查验符合需要、质量较好,或能活泼发现一样卷的评卷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对违反评卷纪律或没抵达有关评卷质量需要的评卷单位和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视情节轻重,分别采用通报批评、吊销评卷资格等处购置法,或对职责者进行行政处置直至清查法则职责。
第五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担任评卷作业的监督检查,写出质量检查陈说。
第五十一条 评卷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担任效果发布。
第五十二条 考生效果发布后,对考试效果有疑问的或参加考试没有效果的,可到各设区市应考办或县(区、市)应考办恳求查卷。查卷原则是查有无漏阅和分数漏登或核算过失。设区市应考办根据考生恳求,在规则的时辰到省教育考试院调取答卷,并把查卷效果告诉考生。关于效果确有过失的答卷,经评卷教员招认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监察室、自学考试分管领导附和后对效果进行更正。
第五十三条 国家招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研讨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取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可免考有些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逾越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则课程门数的一半。具体需要按《江西省高档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规则》处置。
第五十四条 恳求免考并提交材料时辰为每年的5月和11月,逾期不予受理。处置免考手续的原始材料应存入省教育考试院。
第七章 实习性环节查核
第五十五条 省教育考试院担任全省自学考试实习性环节查核的组织和处置。
第五十六条 主考学校担任本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实习性环节查核的实施。
第五十七条 查核教员应由专业(课程)查核小组组长提名,经查核领导小组审理,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查核教员的条件是: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育或科研作业,具有中、高档职称,业务水平较高,作业职责心强,有一定实习阅历。
第五十八条 专科考生参加实习性环节查核报名资格:结束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中间课的考试且效果合格者可在规则的时辰内到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处置报名手续。本科考生参加毕业论文撰写(毕业描写)与争辩报名资格:结束所学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考试且效果合格者可在规则时辰内到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处置报名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各类高职高专在藉专科生参加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毕业描写)与争辩报名资格:结束所学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考试且效果合格者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选择本科主考学校由学校共同断定。
第六十条 报名资格经省教育考试院审理通往后,方可参加实习查核。未报名者或报名资格吊销者,不得参加查核。查核时辰,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十一条 专科专业实习性环节查核地址(场所)一般设在主考学校,由查核学校担任组织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毕业描写)争辩地址设在主考学校校本部。格外情况需在设区市(南昌市在外)高职高专学院建立分考点的有必要经学校向本科主考学校提出恳求,报省教育考试院附和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二条 我省一年组织两次自学考试实习环节查核,报名时辰为6月(查核时辰为本年的11月)和12月(查核时辰下一年的5月)。
第六十三条 实习查核效果选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查核效果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查核。
第六十四条 应考者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购置法》有关条款处置;查核教员及查核作业人员在查核中有违规举动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购置法》有关条款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清查刑事职责。 
第八章 考籍处置
第六十五条 报考者取得一门以上课程的合格效果,应为其建立考籍档案。考生考籍由省教育考试院实施核算机处置。
考生考籍档案内容首要包括:天然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载、转考、免考、实习环节查核、毕业论文争辩效果、毕业信息等。
第六十六条 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以准考证号为序,按课程进行处置。考生到省内异地参加自学考试、跨考其他专业、停考专业转到其他专业等均不需要处置新的准考证,以防止终身多证的表象发生。
非考籍处置作业人员未经附和不得查询或许调用考籍档案。因作业需要确需调用时,须经市级考办或许省级考办领导附和,实施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址查阅。
第六十七条 在籍考生脱离原报考地继续到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处置转考手续。省际间转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处置。
出省转考手续
(一)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效果,因户口搬家或作业改变需跨省(市、自治区)考试者,可持个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省教育考试院直接处置转考手续。
(二)省教育考试院在处置转考手续时,出具《江西省高档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介绍信》和全国共同样式的《考籍档案转移告诉单》。转考介绍信由考生自带,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以机要办法寄发至转入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不得自带档案。
(三)转出考籍档案要加盖密封章,由省教育考试院寄出并留存根备检。
(四)考生个人持《转考介绍信》、原准考证、身份证到转入地省教育考试院处置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省级考试院出具的《考籍档案转移告诉单》为准。
外省转入手续
(一)外省考生来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考生个人持原报考地址地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考籍档案转移告诉单》、个人身份证、江西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省教育考试院处置考籍转入手续。
(二)外省转入的考生,考试须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实施。转考者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类别中课程的替代按照我省规则实施。
(三)转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效果,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搬家者、武士或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作业改变、被一般高档或中等学校选择者在外。
第六十八条 考生在省内跨设区市或县(区)报考,直接凭原准考证到地址县(区)应考办报考,也可选用网上报名的办法报考。
第六十九条 已转出我省的考生,若再次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有必要在我省从头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效果合格课程,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第七十条 因违纪作弊遭到停考处置的考生,在被停考时辰到外省参加考试的效果我省不予认可。
第七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每年会合处置二次转考手续,时辰分别为5月和11月(其他时辰不处置)。
第七十二条 高档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规则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则结束全部课程考试,效果合格,取得规则学分。
(二)专业考试计划规则的毕业论文(描写)或实验、实习、技能等实习查核效果均合格。
(三)思想道德断定合格。
(四)转考、免考符合规则。
(五)按规则处置毕业手续。
经审理,符合毕业需要的考生,由省自考委发给教育部自考办共同印制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
第七十三条 毕业审定按下列程序处置
(一)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课程合格效果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县(区)应考办恳求处置毕业手续,恳求本科毕业的考生需供应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县(区)应考办教导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收集和核对毕业生材料后报设区市应考办;
(三)设区市应考办对毕业生材料进行检查并打印毕业证书;还应在《毕业生登记表》中签署定见、经办人签名、盖公章,按专业、主考学校分类;输登记卡、校对毕业生名册。设区市应考办在规则时辰内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毕业生材料(《毕业生花名册》二份)。
(四)主考学校检查毕业生材料。主考学校将设区市应考办收取的毕业生材料和电子注册数据进行拾掇,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核对考生效果,在《毕业生登记表》中签署定见、经办人签名。一同,在打印好的毕业证书上副署加盖学校公章。归入毕业生档案袋在规则时辰内交省教育考试院。
(五)省教育考试院会合对全省毕业生材料进行审理。
(六)对不符合条件毕业的考生材料,审理人员签署定见后,把毕业证书抽出,考生的材料全部装回原袋,注明退档缘由,并造《退档花名册》,材料由设区市应考办退回考生个人。
第七十四条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省教育考试院、主考学校及考生个人各存一份。毕业生合格试卷一般保管半年后销毁。
第七十五条 毕业生的毕业时辰为每年的6月和12月。因考生个人缘由没能在规则时辰内处置毕业手续可在下一次规则时辰内处置,毕业时辰以处置毕业手续审理时辰为准。
第七十六条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扔掉、损毁的不予补办原件,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效果证明。需要处置上述证明的考生,需由考生个人持有用身份证件、原毕业生证书扔掉声明的登报原件、证明已毕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恳求处置。
第七十七条 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颁布权的主考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则,颁布学士学位。
第七十八条 高档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及教育部自考办发布的有关规则进行电子注册。
第七十九条 自学考试考籍处置作业人员有违法乱纪举动的,参照有关规则处置。
第八十条  凡有编造、涂改和供应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购置法》处置。触及违法者,移交司法有些处置。
第九章 考试信息处置
  第八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家与省、省与设区市、县(区)的多级考试信息采集处置、通讯网络系统,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一定的专业技能人员,逐步完结考试信息处置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八十二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天然信息,报名报考信息,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监考人员、省派巡视员情况,各课程考试情况及效果,各专业合格情况及毕业生情况等。各级应考办根据考试作业需要应及时发布各种共同规范的考试信息及代码。
  第八十三条 各级应考办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置要建立严肃的处置原则,拟定严肃的作业纪律,防止数据的扔掉和篡改,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第八十四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文件规则向教育部自考办上报考试有关信息及数据。
第八十五条 考试信息未发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处置。各级应考办要采用相应的保密办法,考试信息有必要要有备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教育考试院附和,不得私行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各有关学校应为命题、考试、评卷等作业供应条件和支撑。
第八十八条 各设区市应考办可根据本办法,联络本地区的实习情况,拟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我省拟定的高档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藉处置作业细则间断实施。
第九十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担任说明。

附:1.主考、副主考职责
2.监考员职责
3.考试实施程序
4.考生须知
5.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
6.评卷人员守则
7.评卷作业需要
8.省教育考试院巡视员作业规则
附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担任本考点的全部作业,掌管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帮助主考作业。
二、担任选聘和练习监考员及其他作业人员。
三、担任组织安顿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预备作业。
四、担任本考点备用试卷、余卷的处置。
如因试卷不完整、笔迹迷糊、错装等缘由须启封备用试卷,应陈说考区主任或副主任附和,并须由主考、副主考2人签名担任。
五、担任本考点中止违规考生、考试作业人员继续参加考试、作业及偶发生业的处置。
六、担任本考点答卷回收和运送作业。
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查验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址。
七、担任本考点的安全保卫作业。
真实组织好安全保卫作业,发现疑问及时处置,严肃疑问要当即陈说考区主任。
八、担任本考点的考试情况陈说作业。
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陈说本次考试情况。
附2

监 考 员 职 责 

一、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掌管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次第,严肃实施考试实施程序,照实记载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有必要参加练习,细心学习考试的有关方针规则,知道监考业务,不经练习不准监考。
三、监考员有必要佩带规则标志,严肃遵循考点作息原则,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告考试注意事项。
五、检查考生《准考证》、有用身份证件及省教育考试院规则的其他证件,敦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过失,应需要其改正。
六、监督考生按规则答卷,阻碍违纪作弊举动,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购置法》等规则做好相关作业。
七、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当即陈说主考。
八、阻碍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当地自考办容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九、考前收取、分发试卷有必要严肃实施告知手续,细心核对考试类别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即向考点担任人陈说。
十、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肃实施纪律,又要耐性热心,不要因实施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次第。
十一、遵循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打盹,不阅读书报,不谈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私行提前或推迟考试时辰。
十二、考试时辰,不得将手机等通讯东西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三、担任本考场答卷、答题卡的回收、清点、拾掇、封装,并做好考场记载。
十四、考前、考后检查、收拾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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