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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请示》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委、省电大、电大分校:
为了更好地发挥自学考试和电大的教育优势,为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同意在我省电大系统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现将省自考办、省电大《关于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请示》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请示


省自考委、省教育厅:
为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本着优势互补、保证质量、共同发展的原则,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经协商,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实施
1、开考专业
在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领导下,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省广播电视大学共同确定开考专业,报省考委审批。本科由省考委确定主考院校,专科由省电大为主考院校,专业考试计划按我省自学考试计划执行。为充分利用现有电大教育资源,发挥电大系统办学优势,除本科《毛泽东思想概论》、专科《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外,其他教材可使用部分电大系统教材和教学资源。
2、报名
由市电大、县(市、区)电大工作站统一到当地市、县(区市)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考试
考试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依据考试计划确定考试科目,各设区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按照全国自学考试统考时间执行,上半年元月份,下半年七月份。
4、命题
省自考办负责聘请本、专科专业的主考学校教师,根据本课程考试大纲负责命题。命题老师选聘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自学考试命题规则要求执行。
5、评卷
阅卷工作在省自考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科专业确定在具有条件的本科院校,电大也可派教师参与评阅;专科专业由省自考办与省电大统一组织评阅。
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本科由主考院校组织按开考计划执行,专科由省电大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省电大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收费
电大系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项收费,一律按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赣计收费字[2003]574号)文件执行。
四、毕业及发证
凡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含实践环节考核)考试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由省自考委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本科由省自考委指定主考院校副署;专科由省电大副署。
五、实施时间
从省自考委、省教育厅批复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请示,请批复。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3月12日

TAG标签: 自学考试 电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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